现有的火化机体积庞大,多采用液压传动机构,但是没有将液压传动机构进行合理的整合,在火化机旋转结构和提升机构中,采用多组液压缸,造成设备投入大,占地面积大的弊端,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多路液压同步旋转提升系统投入使用,以改变现有火化机的弊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火化机的一缸多路液压同步旋转提升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设备资金投入高,占地面积大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火化机的一缸多路液压同步旋转提升系统,包括机架,所述机架内腔底部安装有液压同步旋转机构,所述机架内腔底部垂直设有液压同步提升机构,所述机架顶部设有工作平台,所述工作平台顶部通过销轴连接有滚轮,所述液压同步提升机构的外壁设有立柱连接横梁,所述机架右侧设有液压升降臂。
优选的,所述液压同步旋转机构包括两组水平设置的液压缸,两组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均连接有同步轴,所述液压缸上下两端对称设有同步固定板,所述液压缸底部设有调节机构,所述机架左右两端对称设有两组旋动机构。
优选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两组水平设置的调节杆,两组调节杆的相对端部通过调节旋钮连接。
优选的,所述液压同步提升机构包括两组平行设置的立柱,两组所述立柱的外壁均设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连接有滑体总成,且滑体总成位于立柱的外壁,所述立柱顶部左右两端均安装有滑轮,所述滑体总成底部通过连接件连接有钢缆,所述钢缆的另一端绕接在位于立柱顶部左右两侧的滑轮上并与安装在立柱左侧壁的滑轮连接,两组所述立柱的右侧壁和左侧壁对称设有吊耳总成,且吊耳总成与滑体总成连接。
优选的,所述吊耳总成侧壁开有与滑体总成相适配的连接孔,所述吊耳总成通过连接孔与滑体总成螺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液压转换同步旋转是通过两个同步固定板和同步轴的连接在液压缸的伸缩产生力偶,使被动传动机构获得稳定动能和精确的传动距离,液压升降同步系统是通过滑轮和钢绳,使系统左右两边的滑体总成和吊耳在液压缸作用下同步上升、下降,两个系统共用一个液压总成,既节约成本又提高了火化机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液压同步旋转机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液压同步旋转机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液压同步提升机构主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液压同步提升机构侧视图。
图中:1机架、2液压同步旋转机构、21液压缸、22同步轴、23同步固定板、24调节机构、25旋动机构、3滚轮、4立柱连接横梁、5液压同步提升机构、51立柱、52滑轮、53滑体总成、54吊耳总成、55钢缆、6液压升降臂、7工作平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火化机的一缸多路液压同步旋转提升系统,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1内腔底部安装有液压同步旋转机构2,所述机架1内腔底部垂直设有液压同步提升机构5,所述机架1顶部设有工作平台7,所述工作平台7顶部通过销轴连接有滚轮3,所述液压同步提升机构5的外壁设有立柱连接横梁4,所述机架1右侧设有液压升降臂6。
其中,所述液压同步旋转机构2包括两组水平设置的液压缸21,两组所述液压缸21的输出端均连接有同步轴22,所述液压缸21上下两端对称设有同步固定板23,所述液压缸21底部设有调节机构24,所述机架1左右两端对称设有两组旋动机构25,所述调节机构24包括两组水平设置的调节杆,两组调节杆的相对端部通过调节旋钮连接,所述液压同步提升机构5包括两组平行设置的立柱51,两组所述立柱51的外壁均设有液压缸21,所述液压缸21的输出端连接有滑体总成53,且滑体总成53位于立柱51的外壁,所述立柱51顶部左右两端均安装有滑轮52,所述滑体总成53底部通过连接件连接有钢缆55,所述钢缆55的另一端绕接在位于立柱51顶部左右两侧的滑轮52上并与安装在立柱51左侧壁的滑轮52连接,两组所述立柱51的右侧壁和左侧壁对称设有吊耳总成54,且吊耳总成54与滑体总成53连接,所述吊耳总成54侧壁开有与滑体总成53相适配的连接孔,所述吊耳总成54通过连接孔与滑体总成53螺接。
工作原理:液压同步旋转机构2是通过两个同步固定板23和同步轴22 的连接在液压缸21的伸缩端产生力偶,使旋动机构25获得稳定动能和精确的传动距离,液压同步提升机构5是通过6个滑轮52和钢缆55,使液压同步提升机构5左右两边的滑体总成53和吊耳总成54在液压缸21作用下同步上升和下降,该装置共用一个液压总成,既节约成本又提高了火化机的稳定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